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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實習生吳方宇報道:一企業連續3年共計虛增成本高達2000多萬元,稅務局副局長卻不按法規進行查處,皆因收受了企業的20萬元賄款。近日,增城市國家稅務局新塘分局原副局長被判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個月。
  經增城市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0歲的陳國鋒在擔任增城市國家稅務局第一分局(即新塘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分管增城市新塘環保工業園有限公司納稅評估工作的職務之便,為其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該公司法人袁某賄送的現金20萬元,併在發現該公司連續3年共計虛增成本高達2000多萬元時,僅要求該公司調整虧損額度至盈虧基本相當,而未按照法律規定移送稅務稽查部門作進一步查處。
  另查明,陳國鋒於2013年8月26日退出贓款共人民幣20萬元。
  袁某在證人證言中稱,2012年3月份,新塘國稅局對其公司進行查賬,“副局長陳國鋒約我到其辦公室內談話,說發現我公司賬目每年都是虧損,懷疑我們虛增成本虛報虧損,以避繳稅款。他要求我們查好賬後,補交相應的稅款。後來我通過李某甲找到陳國鋒請求其幫助通融,免除補交稅款。”袁某表示,她曾通過李某甲的司機送給陳國鋒20萬元。“後我公司按稅局要求把賬做到略有盈餘後,就不用補稅也不用繳納罰款。”
  增城市法院判決被告人陳國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凌越、吳方宇  (原標題:企業賴稅,睜一眼閉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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