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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初審 老舊旅館應設火災警報器 立院初審 老舊旅館應設火災警報器 2010-04-1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酒店兼職P永捷台北19日電)為避免老舊旅社白雪大旅社火 酒店經紀災事故再度重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買屋A規定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國?買房子謐痁y立委吳育昇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有鑑於台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事故,在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老舊旅 室內設計社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難以與時俱進;一旦發生火災意外,極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吳育昇表示, 租辦公室為提升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預防火災的能力,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於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旅館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濾桶瑊z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初審通過條文增列規定,不屬於現行法規要求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的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個人信貸蠷飽A並予以維護。  此外,為落實公共安全維護責任,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導致發生火災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 辦公室出租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990419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借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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